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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机制/王腾飞

时间:2024-05-05 01:35: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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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为规范羁押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必要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其规定较为原则、笼统。笔者认为,应对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机制从审查主体、期限、启动时机、内容、运行程序、意见的落实等方面予以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程序正义。
  一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的主体。具体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来承担审查工作呢?应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不同阶段应由不同部门来进行审查活动。首先,当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时,宜由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因为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环节,对逮捕的必要性已经有了一个客观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由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符合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侦查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可以对侦查机关捕后羁押行为进行有力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特别是侦查机关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监督措施和监督渠道,防止放纵犯罪,减少社会危害性的再次发生。其次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进入到公诉环节或审判阶段,宜由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司法审查。在公诉环节,公诉部门经过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后,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依职权直接予以释放或作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而不必再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减少了工作程序和工作环节,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更有利于贯彻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公诉部门不仅可以对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还可以及时对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更加全面的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审判监督,这也与公诉部门的法定职责相适应。
  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的启动。一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可以依职权、视情形自行启动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二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申请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因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其申请启动该程序,可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更好地尊重保障人权;三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人民团体的代表可以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四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亲友可以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五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针对有关机关办案人员接受贿赂、徇私舞弊非正常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
  三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的时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什么时间启动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较为适宜呢?是捕后随时进行,还是规定一个期限,在期限过后,再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羁押时间长,从执行逮捕后到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被羁押十九点五个月,本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的必要性条件,对逮捕权采取了审慎的态度,所以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应注重维护刑事诉讼法的统一实施,注重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没有特殊情况,不宜在作出逮捕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再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因此,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至七个月,因此应当在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一个月之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较为适宜;当案件进入到公诉环节、审判阶段,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和变化,随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程序。
  四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的内容。羁押必要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二是不应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到底哪些情形应继续羁押,哪些情形不应继续羁押?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后,有无扰乱刑事诉讼秩序的可能。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在传讯的时候能否及时到案等;2、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后,有无再次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如继续实施新的犯罪,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不应继续羁押的;5是否存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办案人员接受贿赂、徇私舞弊非正常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6、是否存在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不构成犯罪或判处无罪的情况;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地唯一抚养人;8、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下列案件,应当进行不应继续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五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的具体运作程序。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检察机关主持召开羁押必要性评估听证会,由下列人员参加: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相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参加),羁押场所、监所检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评估羁押必要性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的陈述和辩解,听取羁押场所、监所检察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后表现的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时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性、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最后形成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报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意见的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对需要继续羁押的,要向有关机关和人员说明理由,有关机关、人员认为理由不成立,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向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审判机关发出予以释放或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应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拒不反馈或拒绝意见而不说明理由的,以及有关机关对应继续羁押的而非正常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形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对于上述情况,在向有关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报上一级检察机关,由其进行督办,以增强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意见的刚性和法律监督力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既对逮捕强制措施作出了适应执法办案需要的调整,又对逮捕的执行作出了严格的规制。我们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司法审查时,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谦抑执法,严守边界,防止司法权力空置和滥用,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定兴县人民检察院王腾飞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4〕62号 2004年5月10日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第四条 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办)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土地、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估价管理

第六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在市拆迁管理办组织召开的拆迁预备会议上,由拆迁当事人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估价费用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由拆迁人支付。
第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按照估价合同的约定完成估价,不得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
第九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从事拆迁估价的人员应当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并在法定机构登记注册。
第十条 单宗房屋拆迁估价,应有两名以上估价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估价人员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时,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当事人签字认可。
拆迁当事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拆迁当事人未履行义务造成估价失实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使用性质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被拆迁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未载明面积、使用性质或面积、使用性质有争议的,应当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有效文件确认。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应由参与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应当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分期分段实施拆迁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十六条 估价机构在出具正式估价报告前,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公示日期为7日。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全部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委托人必须向被拆迁人转交其被拆迁房屋部分的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七条 估价机构在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当向房屋拆迁当事人解释拆迁估价报告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建立拆迁估价业务档案。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拆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鉴定意见和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向市拆迁管理办备案后,其估价结果作为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维持原估价结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经鉴定需要重新估价的,鉴定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鉴定费用的收取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估价方法和标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估价的估价目的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
第二十六条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不受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估价,或者拆迁估价的估价结果为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批准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估价。
第二十八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7层以下(含7层)住宅房屋及3层以下(含3层)营业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采用基准价格修正方法评估。即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拆迁区位基准价和相应的修正体系对房屋进行估价。
(一)住宅房屋评估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格×(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1+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着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住宅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按照附表1执行。
2.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附表1执行。
3.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4执行。
4.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5执行,非单元住宅房屋不予调整。
5.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营业用房评估公式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临街状态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营业用房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营业用房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按照附表2执行。
2.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营业用房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附表2执行。
3.单面临街营业用房按照附表6—1进行临街状态修正。
两面临街(含两面以上临街)营业用房先按照附表6—1进行主临街面(区位级别高)临街状态修正。然后再按附表6—2进行次临街面临街状态修正。
4.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附表7执行。
5.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评估公式
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按照附表3执行。
2.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附表3执行。
3.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附表8执行。
4.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进行评估。按照附表9执行。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未公布区位基准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及安置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选用以下房地产估价方法进行评估:
(一)能搜集充分成交案例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比实例的房屋,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二)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的,但具有明显收益特点,且其客观收益较易确定的房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土地评估以市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性质、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止施工时的状态为准。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用于拆迁安置的期房,在具备计划、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并明确竣工交付日期后,可以进行预评估,待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但同一拆迁工程分期分段实施且前后间隔超过12个月的,以每期(段)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之日为重新评估的估价时点。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括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三十三条 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建筑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其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活动,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阎良、临潼、长安区和市辖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基准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规定。

附件:1.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2.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3.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准价价格表
4.住宅房屋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5.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表
6-1.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6-2.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7.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8.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9.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附表1: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 区位基准价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 地 段
一类 1500 0-20% 环城路以内
二类 1400 0-20% 环城东路以东,长缨西路以南,兴庆路、康复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太白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太乙路以西,纬零街、师大路以北;劳动路以东,大庆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雁塔南路以东,雁引路以南以西,雁展路以北;唐延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太白南路以西,科技八路以北。
三类 1260 0-20% 兴庆路以东,华清路以南,万寿路以西,西影路以北;星火路以东,纬二十八街、纬三十街以南,东元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太白南路以东,纬零街、师大路以南,雁塔南路以西,丈八东路、水厂路以北;沣惠南路以东,劳动路、建中巷以西,西斜路、西站路以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
四类 1060 0-20% 万寿路以东,华清东路以南,浐河以西, 新兴南路以北;汉城南路、丈八北路以东,大兴路、北二环路以南,星火路、沣惠路以西,丈八东路以北;朱宏路、星火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酒十路以西,纬二十八街、纬三十街以北;陕西宾馆以东,丈八东路、水厂路以南,长鸣公路、三兆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
五类 900 0-20% 产河以东,丈八路、水厂路以南,汉城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

备注:1.住宅房屋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2: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域

类别
区位基

准价
综合环境

修正系数

调整幅度
区 域 范 围
一类 6000 0—30% 南大街;东大街(钟楼至尚勤路段);西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含火车站广场)。
二类 5000 0—30% 东大街(东门至尚勤路段);和平路;莲湖路(北大街至立新街段);粉巷;南院门;朱雀大街(朱雀门至南院门段);北院门;案板街;骡马市;炭市街;南新街;端履门;书院门;尚朴路、小寨什字中心区域。
三类 4000 0—30% 尚德路;尚俭路;尚勤路;建国路;西木头市;东木头市;东厅门;东县门;东羊市;柏树林;菊花园;马厂子; 竹笆市;琉璃街;桥梓口;莲湖路(立新街至玉祥门段);庙后街;西羊市街;大皮院;二府街;红埠街;糖坊街;南、北广济街;麦苋街;大莲花池街;大麦市街;东新街;西新街;新民街、东一路(解放路至尚勤路段);西一路;东二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二路;东三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三路;东四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四路;东五路;西五路;东六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六路;东七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七路;东八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八路(解放路至尚德路段);北新街(西五路至西七路段);尚朴路;新民街;东关正街;南关正街;西关正街(西门至劳动路段);北关正街(北门至振华路段);长乐路(万年路至朝阳门段);雁塔路;长安北路;长安中路;长安南路(天坛路至纬二街);文艺路;建设西路;兴庆路、东二环路;柿园路;环城东、西、南路;友谊路;小寨东、西路;朱雀大街(纬二街至环城南路段);建东街(雁塔路至太乙路段);五味什字。
四类 3500 0—30% 菜坑岸;夏家什字;梁家牌楼;盐店街;四府街;柴家什字;红光街;梆子市街;五星街;甜水井街;许士庙街;洒金桥;西北三路;药王洞;习武园;环城北路;咸宁路(东二环路至环城东路段);柿园路;互助路;长缨西路;友谊路;小寨东、西路;纬二街;西影路(三兆路至雁塔路段);含光路(南二环路至环城南路段);太白北路;长安南路(天坛路以南);建西街;高新路;沣镐东路;沣镐西路;大庆路(玉祥门至劳动路段);北关正街(振华路至龙首路段);未央路(龙首路至北二环段);自强东、西路;太华路(环城路至北二环路段);劳动路。
五类 3000 0—30% 咸宁路(幸福路至东二环路段);韩森路;长乐路(幸福路至万年路段);万寿路;建工路;含光路南段;太白南路(电子一路至南二环段);电子路(电子三路至电子一路段);丰登路;大庆路(劳动路至枣园东路);汉城路;含元路;二马路;龙首路;凤城二路;纺正街。
六类 2500 0—30% 草滩镇、郊三区的其他工商业集中区和集贸市场以及市内等区域的背街小巷。

备注:1.营业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3: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办公用房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 1700 1500 1300 1100 900
旅馆用房 2500 2300 2100 1800 1500

1.区位范围划分和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同住宅房屋。
2.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4:住宅房屋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差异

调价系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0% 1% 1% 2% 3% 4% 5%
2 -1% 2% 3% 4% 5% 7%
3 -3% 4% 8% 10% 12%
4 -9% 3% 6% 8%
5 -18% -6% 0%
6 -19% -10%
7 -22%
调整幅度 ±0 ±1% ±3% ±9% ±18% ±25% ±32%

说明: 1.顶层坡屋面带阁楼的,顶层系数增加5%。
  2.安置用房的层次差异调价系数亦按本表执行。

附表5: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表

朝向 系数
东 0
南 +3%
西 -1%
北 -2%
东南 1.5%
西南 1%
东北 -1%
西北 -1.5%

附表6-1: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临街宽度/临街深度)X 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X>1.5 1.10
1.5≥x>1.2 1.05
1.2≥x>0.9 1.00
0.9≥x>0.7 0.95
0.7≥x>0.5 0.90
X≤0.5 0.80

附表6-2: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次临街面宽/主临街面宽)Y 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Y≤50% 1.05
100%≥Y>50% 1.10
Y>100% 1.15

附表7: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

层次 地 下 室 第 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修正系数 -60% 0 -20% -30%

备注: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营业用房。

附表8: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 地 下 室 第 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修正系数 -10% 1% 0% -1%
备注: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
附表9: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区位类别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其他用地
一类 1034 1670 1272
二类 638 1283 846
三类 371 995 489
四类 176 621 218
五类 103 151 130

注:区位类别划分同附表1。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7月1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相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通知说,为发挥自主创新的牵引和支撑作用,全面推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工作,促进三网融合,带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NGB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NGB总体专家委员会编制了《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见附件)。现转发给你单位,请各单位将该报告转发给所属有关单位或部门并组织学习,以指导本单位的NGB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doc




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NGB总体专家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3
1.发展需求与趋势 4
1.1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4
1.2 发展需求 5
1.2.1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5
1.2.2 发展三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6
1.2.3 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的需要 7
2.NGB战略目标与规划 8
2.1 NGB背景 8
2.2 NGB的定义和特征 9
2.2.1 NGB的定义 9
2.2.2 NGB特征 10
2.3 NGB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12
2.3.1战略目标 12
2.3.2指导思想 12
2.4 NGB十年规划 13
2.4.1整体目标 13
2.4.2分阶段目标 13
3.预期成果 15
3.1预期标志性成果 15
3.2 实施后的影响与预期效果 18
4.创新体系建设 20
4.1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产业联盟 20
4.2.2 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21
4.4.3三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群 21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三网融合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国发〔2010〕5号),标志着三网融合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推进三网融合战略部署,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国家信息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任务;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和整合,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优化网络资源配置,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建立符合全业务运营要求的可管、可控、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管理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适合三网融合需要,按照网络规模化、产业化运营的要求,积极推进各地分散运营的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逐步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广播电视网络是国家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三网融合的基础网络之一,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繁荣、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维护我国信息和文化安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NGB总体专家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1.发展需求与趋势
1.1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广播电视网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达千家万户的最普及的信息工具和最便捷的大众信息载体。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已经超过96.95%,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公众信息传送量最大、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现代技术手段并用的广播电视网络。
我国有线广播电视网已有333万公里光缆线路、1000万公里同轴电缆线路,能提供视音频等多种业务,服务1.75亿户用户,是全球用户规模最大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超过6500万,双向网络覆盖用户超过3000万, 共有13个省(区、市)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完成网络整合工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水平和服务竞争实力大大提升,地位显著增强。
我国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覆盖率已达91%,2008年在包括奥运城市的8个城市开通了地面数字电视,播出标清和高清电视节目,目前正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组织实施地面数字电视工程。
2008年,我国发射了直播卫星,主要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使边远“盲区”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40多套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目前有超过一千万的直播卫星“村村通”用户。
我国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成功地在包括6个奥运城市在内的37个城市开播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服务,采用自主创新的技术,初步建立了CMMB网络。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10个城市开通了CMMB信号,CMMB业务正在全国稳步展开。
在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信息网络发达、信息化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有线电视网络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泛采用数字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有线宽带网发展尤为迅猛,是承载、提供三网融合业务最重要的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之一。
美国FCC最近公布的“全国宽频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2020年以前,要为1亿家庭用户提供每户100Mbps和商业用户1Gbps的接入速率。日本、韩国、欧洲各国先后也都分别提出了各自国家的宽带计划,不约而同的是都将家庭用户的接入带宽定在了100Mbps的目标上。
1.2 发展需求
1.2.1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文化消费进入了快速增长期;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信息产品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的形态呈现、以网络化的方式传播,既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需求,又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提供了可能。
广播电视作为主流媒体和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进一步提高舆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作用。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以数字化的媒体形态创新广播电视的业务模式,以网络化的服务形态提升广播电视的传播能力,创新广播电视的传播内容、传播形式、传播渠道和体验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喜闻乐见的视听节目和更加丰富的信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从而实现从“被动接收”向“主动选择”,从“看电视”向“用电视”,从单一渠道、单一终端向多渠道、多终端的转变。
1.2.2 发展三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广播电视网是我国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之一,在业务内容、舆论公信度、用户群体、公共信息的经济传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推动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有线宽带上网等三网融合相关业务的应用,促进文化产业、内容制造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开发和建设符合宽带双向和全媒体全业务的新一代广播电视有线传送网络。
以提供传统广播电视业务为前提,以互动服务为新型体验方式,以宽带双向全媒体全业务为主要发展目标,构建全新概念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业务体系,将增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大大拓展网络业务的创新空间,带动媒体内容产业、信息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面向家庭的全媒体服务创新、家用电器领域的革命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提供重要的机遇。
充分利用有线网络在接入带宽和覆盖方面的固有优势,借助自主创新的高技术成果和后发的技术与产业优势,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对网络和业务的管控能力,以较低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打造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对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模式,开拓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发展,广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攻克一批符合三网融合要求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核心技术,研发一批相关的软硬件系统和关键元器件等基础产品与网络成套设备,开发双向数字电视、多媒体终端、智慧家庭网络和家庭物联网、智能化家庭设备等新兴住宅产品,大大推动信息技术领域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牵引上下游产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3 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的需要
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普及和发展,文化的传播方式和传播速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文化对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演化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网络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消极负面的影响。特别是网络传播的泛在性、跨国性、复杂性和易受攻击性等特点,网络文化和网络舆论对国家信息与文化安全乃至社会的稳定都提出了重大挑战。
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需要牢牢把握技术发展的主动权和关键技术的主导权,研究发展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建设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弘扬和扩大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巩固思想舆论的主阵地,保证广播电视网对社会或大众信息的正确导向作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防止非法或不健康信息的传播,促进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促进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

2.NGB战略目标与规划
2.1 NGB背景
我国广播电视网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全播出体系,是用户聚集度最高、用户终端规模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网络,也是入户带宽资源最高的基础信息网络。这些都是下一代宽带网络与应用技术研究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广播电视网在业务内容丰富度、内容公信度、用户群体、多维媒体表现形式、公共信息经济传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具备独立向下一代以宽带视频为基础业务的网络演进的全部要素和条件。
2008年12月4日,科技部与国家广电总局签署了《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确定了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通过技术升级以及网络改造,最终实现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总体目标。
2009年7月31日,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启动仪式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示范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上海举行,正式启动 “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示范网建设,计划于2010年底前在上海地区率先完成50万户NGB示范网络建设。以此为标志,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2.2 NGB的定义和特征
2.2.1 NGB的定义
NGB是英文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 network 的缩略语简称,意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NGB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构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全网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是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为核心的、可同时传输数字和模拟信号的、具备双向交互、组播、推送播存和广播四种工作模式的、可管可控可信的、全程全网的宽带交互式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支持三网融合基础业务和融合创新业务,支持现有技术体制向高级阶段的平滑过渡,支持广播、组播、双向交互和推送播存四种模式并用的工作机制,具有网络和业务安全管控机制,具备与现有运维和管理流程与机制、运营队伍和经验、和网络资源相匹配的综合支撑环境。
2.2.2 NGB特征
NGB融合广播电视网络和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具有独特的网络特征。其网络特性主要体现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覆盖,可同时支持广播、组播、双向交互和推送播存四种工作模式,具有广播和分组交换融合技术构建的扁平式网络体制,保证服务质量的大规模汇聚接入技术,具有开放式业务支撑架构,承载网对业务透明,服务提供机制引入云计算和透明计算模式以保证业务提供的便捷性、开放性与可信度,单用户实际接入速率可达100Mbps,家庭用户终端的网络延展形态是有线无线相结合的智慧家庭网络系统,户内物联网是其内在的自然属性,支持家用电器等受控终端的网络化演进。
NGB的业务特征主要体现在兼容性、交互性、开放性、互通性、多样性、安全性等方面。NGB将在各有线电视网络部署开放的业务平台,在原有广播业务的管理和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开放接口,屏蔽NGB的广播、组播、双向交互等综合传输模式和业务及用户的精细管理能力,提供对第三方业务的开放接入;通过业务平台的代理网关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对等跨域运营,形成全程全网的NGB业务网并实现与电信网、互联网互联;通过与接入网大规模汇聚路由器、应用层实时管理和提供设备,实现平台对并发流媒体等业务的可信管理;开放业务平台将极大地降低新业务开发和接入的门槛,吸引和鼓励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中小型开发实体的积极参与,充分释放全社会的业务创新能力,形成业务数量和种类的爆发性增长。
NGB发展过程中将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市场有序发展的原则,突出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可管理的时代要求,具有独立运行的管理平面,在统一的运营框架下,支持开放业务运营环境下的内容和业务的属地化运营与管理,支持结算中心和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收/付费模式,支持创新业务或服务的全网快速部署。采用创新的管控技术和运作机制,能够实现网络业务质量(QoS)、节点性能和业务完整性等各个层次的管理与监测,确保业务内容的安全可信和网络的安全可靠。
NGB终端是集信息处理、交互、业务汇聚和安全控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智慧家庭网络中心,可用丰富的有线和无线标准接口构建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形态包括智慧家庭信息网关、新型电视终端和具有联网功能的家用智能电器三种主要类型,硬件上具有充足的运算资源、存储资源、显示资源、控制资源以及丰富的网络接口,可支持多模接入方式及高清视频输入输出。软件上,引入透明计算理念,采用基于网络的终端系统程序动态加载和可重构运行环境,确保应用的开放性和使用的安全性。
2.3 NGB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2.3.1战略目标
面向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以广播电视业务创新为龙头,以自主创新的先进网络技术为基础,用十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国3亿用户和连接2亿家庭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加速形成与电信网公平“竞合”的态势,突破三网融合中的“代差”瓶颈,同步增强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时代作用,营造网络文化有序创新环境,着力打造文化产业这一新兴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家用电器的升级换代,带动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
  立足自主创新的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将成为支撑社会信息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承载先进文化的新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作用得到显著增强,网络文化创新空间进一步拓展,有力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跃升,带动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实力做出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2.3.2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大目标,积极面向三网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地位和网络文化传播中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和挖掘广播电视网络的特有优势,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立国家、行业、地方、市场的联动合作机制,引领具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产业集聚,选取优势地区建立NGB示范区,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以点带面,辐射全国,建成具有开放架构、全程全网、互联互通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在NGB的实施过程中,贯彻“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建设指导思想,采用新技术,创造新业态,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标准先行;业务牵引,科技支撑;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
2.4 NGB十年规划
2.4.1整体目标
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高性能宽带信息网”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为支撑,研究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模式、研究开发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全网、能够支撑家庭物联网服务的新型广播电视网络技术体系,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开发成套装备,建设覆盖全国的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2.4.2分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0-2012年),研究三网融合战略下的NGB技术路线、运营机制、产业政策,研究NGB网络架构、业务体系、安全与管理体系,重点发展支撑三网融合的业务平台、融合广播和交互功能的新型宽带接入技术、家庭物联网络、终端技术、内容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撑NGB的成套网络装备、业务应用与支撑系统、核心芯片、软件、家庭物联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研究基于NGB数字内容服务系统解决方案,完成标准框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为NGB的示范、建设奠定基础。
选取国内有影响力的若干城市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试点示范。改造、建设有线电视双向接入网络,建设连接全国部分城市的NGB核心网络,建设连接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的内容交换服务网,建设支撑跨域服务的业务交换平台。重点推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过程中所形成的高清视频类、全媒体信息类、网络娱乐类、网络教育类、家庭服务类等新兴业务的普及,开展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示范运营,试验示范3D电视业务和家庭物联网服务,初步建立基于互动电视业务的跨域业务运营示范区。
在研究、示范和建设的基础上,完善NGB产业与创新体系,营造快速发展环境,为实现NGB规模建设完成必要的技术准备、产业准备、业务模式和运营体制准备。
第二阶段(2013-2015年),研究有线无线相结合的NGB网络架构,研究支持超高速、超大容量、高效率、可重构的网络技术;研发低成本、低能耗、适合于三网融合的安全设备、有线无线结合的新型宽带接入系统、智慧家庭网络与终端设备以及NGB物联网络系统;开发基于NGB开放业务平台和开放接口的各类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系统,大力推动NGB网络新型业务开发,实现NGB业务创新的群集效应;完善NGB标准体系,完成NGB全国推广的技术和产业化准备。
在第一阶段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设规模化的、具备NGB主要功能和技术特征的、覆盖全国的运营网络和监管网络,基本形成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NGB监管体系,全面支持三网融合的全媒体全业务的开展,从功能和性能上达到与电信网平等竞争与合作的水平,取得三网融合实质性进展。
第三阶段(2016-2019年),根据NGB的整体目标,面向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结合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的最新发展,持续推动NGB自主创新工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成覆盖全国3亿家庭、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功能和业务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全面推进高效可信的三网融合业务,实现全网业务的快速部署与管理,广泛创新网络文化传播服务,将NGB建成为国家网络文化传播和社会信息服务的主要基础设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

3.预期成果
3.1预期标志性成果
NGB预期标志性成果,一是丰富的业务形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将提供以高清、互动、宽带和推送播存为特征的丰富类型业务,业务形态包括音视频业务、信息类业务、娱乐类业务、应用类业务、休闲类业务、教育类业务等。
二是自主创新的网络架构。NGB的网络架构分为核心网、城域网、接入网和家庭网四个网络层次,核心网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体制和相应的传输与交换设备,以自主创新的大规模接入汇聚路由器(ACR)作为城域网边缘接入节点,构建由独特的业务质量保障机制和安全访问模式支撑的高性能接入网,可实现对用户业务、流量等进行精细化管控与结算,支持全域性、一体化的网络与业务管理要求。接入层的基本形态为光纤加同轴电缆的树形或星型结构(也支持传统的无源光网络PON或五类线入户方式),同轴电缆双向接入支持多种先进成熟的应用技术,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HINOC技术的开发应用,能为每个家庭用户提供100Mbps可扩展接入速率。在NGB的边缘接入网络中,也支持无线宽带或超宽带接入方式。
三是开放的业务平台。自主创新的NGB开放业务平台是提供全业务融合服务的基础性业务平台,能为有线运营商提供面向三网融合业务的全业务管理、运行和营帐以及对等互联互通功能,可对业务质量保障、管理与可信服务等提供环境支撑。同时,业务平台能够屏蔽网络构建方面的个性化差异,保证全网业务交换功能和业务接口的标准化,有效降低业务提供商的开发门槛,支持有线电视网络从现有工作模式向高级形态的平滑过渡,提供增值业务融合互通服务。
四是综合的网络与业务管理技术。NGB管理体系一方面将根据全程全网安全可靠运行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传统的网络管理和业务可信手段;另一方面将从全局的角度,综合各类信息,完成全局资源协调与调度。NGB网络与业务管理体系具备根据逻辑和业务层面的变化,动态调整网络承载能力与服务能力的功能。
五是内容安全。NGB内容集成播控系统包括对数字内容的加工、版权的植入、各级审核版本的提供、离线、近线、在线播出内容的准备,能够对所有NGB上的包括个人上传在内的多种发布内容进行预先的审核,并具备对播出内容的完整性监测,保证内容的不被窜改和防止不良、非法内容的侵入。
六是支持“智慧家庭”和智能办公的NGB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NGB家庭网络是在家庭内部通过自主创新的有线与超宽带无线组网技术,将家庭网关与其它信息设备或智能电器组成可以进行信息交换的物联网络,并通过家庭网关与NGB外部网络相连,向家庭用户提供各种现代服务的系统。同时,NGB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作为NGB网络向家庭和企业用户的自然延伸,全面覆盖家庭多媒体娱乐、通信、智能感知、智能家居控制等业务领域,实现用户的综合业务接入和体验。NGB家庭网络以具备网络互联、媒体处理、存储功能的新型电视终端作为家庭信息服务中心和链接NGB的网关,同时也支持单独终端形态的智慧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中心。
3.2 实施后的影响与预期效果
NGB的实施将极大繁荣和丰富以视频为核心的各种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一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实现以智慧家庭信息网关和新型电视终端为中心的家庭信息化。新型交互式电视机或智慧家庭信息网关的出现意味着电视机不再停留在家用电器的传统形态上,它将演变为一个集信息处理、交互、业务汇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中心,协助处理整个家庭的公共和私人事务。其可预见的效果包括强大的展现功能,新型交互体验,互动业务,高速互联网接入,家庭娱乐、资讯与物联控制等。
第二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实现以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为基础的国家信息化。NGB将通过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造和运营直接带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一代宽带网络发展,重点推动宽带网络建设、网络成套装备研发制造、终端设备制造、信息服务应用、物联网应用等方面的产业化发展。在网络运营方面,完成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及相应的技术环境升级,为广电行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层面的保证。在网络成套装备研发制造方面,加快传输、路由、交换、宽带同轴双向接入、超宽带无线接入和光纤新型接入等关键技术及设备的产业化发展速度。在应用及服务推广方面,促进各种面向NGB网络的广播及互动应用和音视频内容的发展。 随着NGB的持续建设和不断升级,我国宽带有线网络核心带宽、网络服务质量与安全管控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升,将会全面促进包括工业、商业、教育、医疗、能源、文化等相关行业的信息化发展速度。
第三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打造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家庭信息服务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领域之一,尤其是家庭物联网的引入不仅大大拓展了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内涵,而且将人、机、物的关联服务延伸到包括现代物流在内的整个现代服务领域,这对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催生新兴科技产业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引领和支撑自主创新技术体制的网络设备制造业的发展。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加速我国在NGB网络核心技术、技术标准、关键设备、业务支撑、网络安全与监管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我国网络设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拓展我国自主创新技术主导的产业生存空间,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支持NGB相关的核心芯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产业的发展。在NGB建设和推进过程中,以自主创新、产业应用为出发点,以NGB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核心芯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为重点,通过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芯片和软件研发与产业化体系,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第六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支持我国电视机整机制造业的整体跃升。作为NGB网络家庭信息中心的新需求牵引,将为我国的电视整机制造业创造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新型电视机将成为集“大容量存储、高清晰度显示、户内无线网络中心、新型交互体验”的一体化信息终端,并能链接家庭物联网,促进其它家用电器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发展。

4.创新体系建设
4.1技术创新和产业联盟
随着“三网融合”战略的全面推进以及NGB建设的开展,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产学研用单位和企业聚集到NGB相关技术研发与产业旗帜下,迫切需要建立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究、核心设备开发、评估测试、政策研究、市场推广、融资策略咨询等联盟工作机制,以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向NGB工程聚焦,以达到营造引领、支撑、鼓励、推动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的社会氛围。为了持续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研究和规划适合我国NGB战略的技术体制与标准体系,推进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修制订,促进光传输、网络路由、传输接入、终端设备、家庭网络、智能家电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兼容性、开放性及标准化水平,推动可管理、可信任的业务体系的形成与平台建设,需适时的出台相应的导向政策,吸引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联盟建设,最大程度的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无缝衔接。
4.2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NGB的建设不仅涉及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研究、成果产业化和规模示范推广等多层面的工作,更涵盖了网络核心设备、宽带接入与终端系统、内容运营与业务开发、运营支撑与开放业务平台、内容与业务监管、运营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的技术研发与产业推进,需要建立开放高效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开放使用的示范网加速创新技术和业务的成熟,通过“业务大卖场”的建设降低业务推广的门槛,通过开放共享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减少企业独立开发产品技术的难度,为NGB网络和业务及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环境。
4.3构建开放共赢的政策环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向社会各个行业的广泛渗透,网络体系、业务平台等各种相关技术逐步进入到大规模的更新换代期,正在催生出一系列的新兴产业。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适时推出,为广播电视网络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作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三网融合战略的切入点和落脚点,NGB需在整合各省(市)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网络公司。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努力将NGB本地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政府的规划中,争取获得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公用事业外包等政策扶持,努力使之成为地方政府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和公用事业服务平台,并带动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此外,作为一种战略性举措,NGB工程的实施还应出台与其建设进度和可持续发展相配套的优惠政策与创新机制,以便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或加快NGB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发与提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NGB的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