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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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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质监特发〔2007〕137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维保质量与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省局制定了《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在用电梯维修保养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省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负责本县(市、区)内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 从事电梯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许可并获许可证。电梯的检验检测单位必须依法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方可承担许可(或核准)项目和许可(或核准)范围内的业务。电梯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厂在注册地以外的市、州成立分公司(办事处)从事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安全及质量责任由取得许可的公司负全责,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自有人员(与公司签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且有必要的施工机具检测仪器,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通讯工具。
  第五条 电梯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含产权或使用单位的自有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并应当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电梯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重大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重大维修后的电梯,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持核准的施工告知书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电梯检验报告》。其中检验合格的,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含施工质保期内或免费保养期内的电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护保养期限、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保证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协议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逐台建立维护保养档案,并做好保存期不低于4年的保养记录。根据使用环境、使用频次和电梯各部件在运行中受损害的程度,制定维护保养项目、内容、维保周期和维护范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
  (二)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三)每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
  (四)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
  (五)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紧急救援和投诉电话。
  第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
  (一)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二)在接到电梯关人故障报告后的一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排险救援;
  (三)对故障难以消除的,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将电梯交付使用。
  对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预案;
  (二)提供急需的电梯备品备件;
  (三)提供专业排险救援等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进行一次检验,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由检验检测机构发给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必须注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救援电话。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通讯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
  (二)在电梯轿箱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乘梯注意事项》;
  (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四)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五)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
  (六)电梯应委托有相应许可证的专业维修单位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公共服务和公共消费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的抗风险能力。
  第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定期检验中发现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严重事故隐患时,除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外,应立即通知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暂停使用,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六条 发生与电梯有关的事故或电梯严重故障,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赴现场参与组织救援。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事故电梯应当经市、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市(州)及电梯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协商,组建当地“电梯紧急救援110”,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 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没有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违章作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象,及时有效处理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 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提请工商、房产、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配合查处:
  (一)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相关证照或者核准内容的;
  (二)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被撤销许可后,需要提请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三)物业管理企业未落实电梯管理安全责任,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改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作出处理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第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3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现行有效仍继续执行的1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20件其他行政管理依据文件,予以公布(目录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1月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7件)和其他 行政管理依据目录(120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9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2 嘉兴市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26号 现适用《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3 印发《嘉兴市城镇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1992〕9号 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浙建房〔2008〕74号)等文件
4 颁发《嘉兴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88〕117号 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浙建房〔2008〕74号)等文件
5 关于嘉兴市区道路禁止拖拉机行驶的通告 嘉政发〔1996〕201号 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 关于嘉兴市区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范围的通告 嘉政发〔1997〕190号 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 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0〕39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8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76号 现适用《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发〔2010〕102号)
9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1995〕2号 现适用《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
10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嘉政办发〔1996〕137号 现适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
11 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地产进场交易规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6〕237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2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7〕92号 所依据的《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已于2005年12月失效
13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特困残疾人特殊救助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2〕154 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4 关于实施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127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5 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06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6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68号 现适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98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2号令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8号令)文件取代
2 关于嘉兴市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4〕6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文件取代
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110号 《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09〕32号)文件取代
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5〕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文件取代
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5〕5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文件取代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6〕8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文件取代
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7〕7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文件取代
8 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167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13号)文件取代
9 嘉兴市城镇户籍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3号)文件附件10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文件取代
10 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2〕6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文件取代
11 转发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71号 《嘉兴市招投标活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嘉招领〔2007〕1号)文件取代
12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10〕51号)文件取代
1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8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文件取代





附件3: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7件)

1.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2.嘉兴市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3.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
4.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号)
5.嘉兴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6.嘉兴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
7.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4号)
8.嘉兴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
9.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10.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
11.嘉兴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9号)
12.嘉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13.嘉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
14.嘉兴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15.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16.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17.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18.嘉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
19.嘉兴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20.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0号)
21.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22.嘉兴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
23.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3号)
24.嘉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蚕桑技术改进费收取办法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5号)
26.嘉兴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6号)
27.嘉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
28.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
29.关于印发嘉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嘉政发〔1994〕115号)
30.关于印发嘉兴市有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嘉政发〔1994〕119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民“九不”行为规范的通告(嘉政发〔1996〕123号)
32.关于印发嘉兴市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6〕160号)
3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7〕183号)
3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1997〕185号)
35.关于印发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118号)
36.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市土管局嘉兴市区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200号)
37.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号)
38.关于印发嘉兴市献血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9〕82号)
39.印发关于建立嘉兴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1号)
40.印发嘉兴经济开发区封闭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55号)
41.关于印发嘉兴市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206号)
42.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一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49号)
43.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76号)
44.关于印发嘉兴市强制淘汰燃油助动车轻便摩托车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1〕47号)
45.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1〕112号)
46.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2〕82号)
47.关于公布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部门减少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2〕88号)
48.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46号)
49.关于印发嘉兴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57号)
50.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60号)
51.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3〕76号)
5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3〕89号)
5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摊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1号)
54.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8号)
55.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26号)
56.关于印发嘉兴市试行审计结果公布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0号)
57.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1号)
58.关于印发嘉兴市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42号)
59.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58号)
60.关于印发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69号)
61.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
62.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1号)
63.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2号)
64.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5号)
65.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05号)
6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18号)
6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42号)
6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5号)
6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6号)
7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75号)
7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5〕82号)
7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3号)
7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号)
7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号)
7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夜景照明电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4号)
7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9号)
7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61号)
7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1号)
7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88号)
8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4号)
8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0号)
8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9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4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7〕59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保护飞行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73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7〕74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80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2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4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05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15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6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47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4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79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80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8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9〕35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9〕58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00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2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粮食流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3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0〕4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2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10〕48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0〕49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2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7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8号)
115.转发嘉兴市矿产资源管理处、嘉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嘉兴市砖瓦用粘土采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1997〕5号)
116.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嘉政办〔1997〕9号)
117.转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6〕171号)
118.转发市城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7〕17号)
119.关于印发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10号)
120.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23号)
121.关于转发嘉兴市区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68号)
122.关于印发嘉兴市股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0号)
123.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6号)
12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26号)
125.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160号)
126.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66号)
127.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6已废止)(嘉政办发〔2001〕113号)
128.转发市计委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26号)
129.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35号)
130.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04号)
131.关于印发嘉兴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17号)
132.关于转发嘉兴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1号)
13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44号)
134.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59号)
135.关于印发嘉兴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62号)
136.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85号)
137.关于印发嘉兴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9号)
138.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豆制品产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57号)
139.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蔬菜产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67号)
14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2号)
141.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5号)
142.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7号)
14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
14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号)
14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2号)
14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3号)
14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4号)
14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5号)
14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18号)
15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0号)
15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特色文化镇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3号)
15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0号)
15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4号)
15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号)
15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号)
15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58号)
15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2号)
15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0号)
15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
16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1号)
16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1号)
16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嘉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5号)
16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6号)
16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号)
16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8号)
16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3号)
16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32号)
16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0号)
16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实施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4号)
17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0号)
17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7号)
17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7号)
17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9号)
17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0号)
17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32号)
17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4号)
17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53号)
17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
1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2号)
18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4号)
18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7号)
18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3号)
1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号)
1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41号)
1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70号)
1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
1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0号)




现行有效的其他行政管理依据目录(120件)

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兴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1998〕3号)
2.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1999〕5号)
3.关于加快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1999〕93号)
4.关于公布第三批嘉兴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调整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嘉政发〔2000〕90号)
5.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0〕140号)
6.嘉兴市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信息产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1〕104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2〕42号)
8.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统一市本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2〕61号)
9.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2〕62号)
10.关于印发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6号)
11.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和商贸领域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27号)
12.关于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嘉政发〔2004〕4号)
1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8号)
14.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0号)
15.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1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4〕43号)
17.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59号)
18.关于贯彻浙政发〔2003〕2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67号)
19.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78号)
20.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嘉政发〔2004〕92号)
2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贯彻浙政发〔2004〕52号文件的意见(嘉政发〔2005〕4号)
2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嘉政发〔2005〕8号)
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05〕38号)
2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5〕47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援助的意见(嘉政发〔2005〕54号)
2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嘉政发〔2005〕56号)
2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5〕86号)
28.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5〕90号)
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嘉政发〔2005〕93号)
3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6〕16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6〕23号)
3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6〕41号)
3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06〕45号)
3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06〕46号)
3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
3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嘉政发〔2006〕60号)
3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6〕87号)
3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06〕101号)
3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14号)
4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7〕28号)
4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嘉政发〔2007〕48号)
4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7〕50号)
4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7〕55号)
4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65号)
4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3号)
4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8〕22号)
4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34号)
4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嘉政发〔2008〕71号)
4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74号)
5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9〕10号)
5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34号)
5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37号)
53.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
5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4号)
5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5号)
5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
5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68号)
5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88号)
5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5号)
6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9〕99号)
6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106号)
6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60号)
63.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5〕32号)
64.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8〕126号)
65.关于转发加强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38号)
66.转发嘉兴市本级征收城市“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47号)
67.关于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号)
68.关于转发嘉兴市提高社会保障等待遇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77号)
69.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93号)
70.关于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3号)
71.关于同意嘉兴市生物多样性规划的批复(嘉政办发〔2003〕24号)
72.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27号)
73.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83号)
7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0号)
7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1号)
76.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33号)
77.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3号)
78.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76号)
79.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8号)
80.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81号)
81.转发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48号)
8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楼)牌号整治编制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52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本级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保障金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22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法律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31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45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7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中科院嘉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9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6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嘉兴市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1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64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电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98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6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52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6〕164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71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4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兴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07〕88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97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17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缴费标准和建立缴费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46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嘉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7〕168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投标办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执法机关罚没抵押资产处置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2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6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7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51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65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5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8〕8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三保”工程建设以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98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3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4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5号)
11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1号)
11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7号)
1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嘉政办发〔2009〕84号)
1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38号)
11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1号)
1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上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修改稿的请示》(环发〔2011〕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协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落实企业责任,综合推进规划实施。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五、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提出《规划》后续实施方案。
  《规划》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和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地下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