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时间:2024-07-12 14:38: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6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公告 2009年 第16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492号令)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要求,我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主 题 词: 环保 信息公开 报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08年5月1日,《条例》和《办法》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开始成为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编制《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做好正式实施之前的准备工作,我部于2007年10月12日开始进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了《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

  《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由机构基本信息、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质量与监测、环境规划统计、环境科技标准、行政体制与人事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等部分组成。目录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主要范围,并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不断补充和完善。

  《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对环境保护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17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申请的内容及办理程序。

  (二)建立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我部于2008年5月1日起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等服务。

  (三)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在积极做好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在2007年召开全国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现场会的基础上,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全国环境保护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信息,并以专题的形式图文并茂的报道环境保护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就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设专栏、专题,包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部抗震救灾工作、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200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2008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08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绿动未来-2008绿色创投、环境一号卫星成功发射、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入围候选单位(个人)公示、纪念第14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发布2008年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制作并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水质公报、环境统计公报等。

  2008年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共发布文章11763篇;网站访问人次和被访问页面数稳步增长,全年访问人次突破1266万人次,被访问页面17659万页。

  建设和维护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英文版,对部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要闻、大事记等进行同步翻译并发布。

  建设完成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数据中心一期,已正式上线。数据中心一期整合的主要内容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环评岗位证书持有人员、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自动类固体废物进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日报分析、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分析等数据,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公众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可查阅环境保护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中国环境报

  通过中国环境报公开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要领导讲话等内容。中国环境报每周发行5期,每周一至周五出版,通过报刊订阅、向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等形式发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至2009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件, 来我部当面提交申请1件,占1.5%;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61件,占89.7%;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1.5%;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占4.4%;以其他形式申请2件,占2.9%。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评报告、监测数据、污染减排、污染事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6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

  四、咨询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共接受公众咨询10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人次,电话咨询92人次,网上咨询12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申请方法、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行政许可事项、监测数据、投诉情况等方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环境保护部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2件,截至2009年3月1日办结2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100%。在办结的2件中,依法予以维持的2件,为100%。其中,复议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等信息公开问题。

  对环境保护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1件,申诉主要集中在数据提供内容等需进一步落实方面。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信息

  环境保护部现阶段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环境保护部依据《条例》和《办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相比尚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09年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

  根据近一年使用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对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修改。制定正式对外答复使用格式。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奖惩办法。

  (二)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公开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命、领导讲话、财政支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减排等信息;发行环境保护部公报,免费对各级环保部门、公众阅览室、图书馆等部门发放,为公众提供更方便的查阅环境保护资料的更多选择;在中国环境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公告专栏,利用中国环境报媒体资源,将环境保护部最新动态、环保法规、领导讲话等内容对公众进行广而告之。

  (三)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依据公众反映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行修订,主要将修改目录分类方法、目录内容划分、目录中内容的详细解释等方面,努力做到使公众使用目录体系时能够快速寻找到相关信息。

  (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地方环保部门编制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八、说明与附表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下载。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解决边防检查人员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化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解决边防检查人员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化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关于北京等九个城市实施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后,参加职改人员工资待遇下降的问题,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建立边检职改临时补贴予以适当解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边检职改临时补贴的计算基数及标准
各试点城市边检职改临时补贴标准,按职改前后边检人员平均工资差额确定。
职改前边检人员工资基数为工资构成中的基本工资和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各项工资性津贴、补贴,其中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助、生活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和地区补助。
职改后边检人员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其中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干警岗位津贴、各特区城市的特区津贴、各非特区城市的工改保留补贴(含驻京中央国家机关人均157元的补贴)。
各试点城市的边检职改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深圳市人均每月130元、珠海243元、厦门334元、汕头260元、海口432元、北京135元、上海281元、广州359元、天津321元。
边检职改人员的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及人员范围
九个试点城市边检职改临时补贴的执行时间为:北京、深圳两市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等其它七个城市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边检职改临时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九个试点城市职改后在边检岗位的干警,包括从战士(志愿兵、学员)中考录的干警。今后调入、考录到边检岗位的干警可以执行边检职改临时补贴。其他人员均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三、经费来源
建立边检职改临时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
四、边检职改临时补贴为临时性补贴,将来地区津贴制度出台后,这项补贴同时取消。
五、此次建立边检职改临时补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边检队伍的重视和关怀,请公安部进一步做好边检职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按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商人事部、财政部同意后,积极稳妥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999年9月3日
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夏耀中 刘青


2002年桐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女性犯罪16人,占全年起诉总人数201人的7.9 %。2003年起诉的女性犯罪31人,占全年起诉总人数 243人的12.8 %。比2002年增加15人,增长48%。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从调查数字分析,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女性犯罪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我们应采取应对之策,遏止其发展之势。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1、被动性犯罪。 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
2、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现形态,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如杨某由于和其公公因几百元债务发生纠纷,在争吵时,持刀将其公公的头部砍成轻伤。事后,杨某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
3、无知犯罪。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如卢某、殴某,明知乔某杀害其丈夫的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钱物、食品等而构成包庇罪,在当地引起的很大的轰动,许多群众,尤其是女性认为,卢某、殴某作为乔某的朋友,如果不帮助乔某,会被别人骂成不讲仁义,根本就不能算作犯罪。再如李某为了帮助夫弟赵某逃脱强奸的罪名,而串通6人作出赵某不在作案现场的伪证,李某被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在法庭中李某还很委屈:我怎么能算犯罪呢?
4、高知犯罪上升。具有较高知识的女性犯罪大多是贪污受贿、诈骗等经济犯罪。如范某是某石油公司的经理,采取收入不入账、欺骗等手段贪污40多万元,在接到判决书时还不愿承认自已是在贪污。高知女性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用法律约束自己,才能远离犯罪。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1、自身原因
(1)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女性有两个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如贺某在外地打地,因怀疑其丈夫在家同别人相好,而产生猜忌心理,再加上从外地打工回来,因为其婆婆不叫其吃饭,而导致精神失常,怀疑前来看望她的大姨彭某要加害于她,就将彭追到庄外一麦地内,用掐脖和用瓦片击打头部的手段,将彭某打死。
(2)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如王某被同酒店的服务员取笑没有手机,她便将老板价值5000元的手机盗走而被判刑。
(3)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法律知识淡薄,分析事非能力不强。女性法轮功犯罪案件中20%的女性,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相信科学技术,而相信法轮功能治病解难。
2、家庭和环境原因
(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如赵某因生活琐事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虐待,日积月累,终于无法再忍受,而在给丈夫做的饭里放进了老鼠药。
(2)婚姻和感情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乔某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桐柏县检察院2003年起诉的法轮功案件中,80%的女性是由于家庭存在着存机,由于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影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无处寻求帮助,从而从练法轮功中寻找寄托,进一步陷入法轮功的泥潭里。
3、社会原因
(1)不良社会现象。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当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时,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
(2)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以后是别人家的人,没有必要受上学受教育。所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传统上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对家庭矛盾调解不力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女性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因此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形成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
第二,要发挥家庭、社会主阵地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女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的防治措施,以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家庭是女性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它以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女性。我们要按照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女性。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可采取街头法律咨询、专题报告会等载体活动进行有益的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由妇联、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定期进行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社会科学、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针对女性心理,对因生活和感情挫折而情绪不稳定、意志较脆弱及时进行心理医生咨询,培养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女性的法制观念教育。
第三,大力宣传尤其是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群众改变“女孩不用读书”的观念。对特贫特困而不能读书的农村女孩,全社会要来帮助的支持她们。
第四,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五,对婚外恋、包二奶、家庭暴力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矫治还需要法律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修订《婚姻法》应当更多地参照道德观念,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家庭的稳定,为减少女性犯罪,相关法律的出台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时代风气和社会进步。
第六,同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一样,减少、预防女性犯罪的本身也是保护女性权利,惩治只是手段,法律的意义在于预防。如果女性能及时得到帮助或心理咨询,就可能避免陷入个人情绪中。所以,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第七,女性应注重心理健康,多与人沟通,用宽容大度的心态来面对家庭、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