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凡参加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首先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对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条 申请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及缴费情况;
(二)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包括筹资比例、支付范围和标准、管理措施等)。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六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员门诊治疗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 各企业应本着“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根据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职工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范围,制定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应设立专门帐户,由各企业自行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需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并每年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九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每年一月底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报送上年度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检查与监督;市财政部门要制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未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限购令”与“涨价归公”
黎广军
摘要:随着大自然的风吹雨打和时间的折旧,以及使用的磨损,房屋本身不断减值。房价上涨通常是由于土地增值,而土地增值是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以及社会发展的结果。所以,房地产涨价之增值实质上是全社会共同创造的价值,应该收归全体人民共享之。中国目前房价高涨的主要原因是“涨价归私”,“炒房无税”。解决之道不在于“限购”,而在于“涨价归公”。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土地增值税;资本利得税
近来,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或“限外令”,意图通过限制房屋需求,从而降低房价。
2004年“8.31大限”以来,房价上涨如脱缰野马。决策层总是围绕着“供需关系”做文章。以为增加了供应,限制了需求,房价就会下降。但事与愿违,房价越调控就上涨。
房屋是人生必需品,而不是投机品。与其采用“限购令”或“限外令”,何不“涨价归公”,一举杜绝投机炒卖,让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轨道。
1. 房地产是“不完全商品”
商品必须具有流通性。房地产没有“空间流通性”,所以,房地产是“不完全商品”,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市场经济规则并不适用于房地产市场。
一模一样的电脑,在偏僻的乡村和在繁华的大都市,售价相差无几。而一模一样的房屋,建在偏僻的乡村和建在繁华的大都市,售价相差可达十倍。
十年前购买的电脑,现在可能一文不值。而十年前购买的房屋,现在价格可能翻了数倍。
这是因为:电脑是“完全商品”,而房屋是“不完全商品”。前者是动产,后者是不动产。
2. 房价不是“供需”决定的
房屋是耐用消费品,其使用寿命可达百年以上。经过了多年建设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后城市化”时代,房地产市场早已供过于求,并且还在不断增加供给,但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房价还会不跌反升?
日本在上世纪60~70年代就已经完成了城市化进程。1968年日本GDP跃居世界第二。据东京都政府网站资料,1970年东京人口1141万人,2009年1299万人;近40年里共增加了158万人,年均增加约4万人,年均人口增加率约0.35%,这比自然人口增长率还要低。所以,东京房地产供过与求。但为什么房地产价格会不降反升?1990年东京地价总额竟然等于美国全国地价总和。1991年资产泡沫破裂后,20年来日本经济一蹶不振。
美国完成城市化的时间比日本还要早,其房地产市场早已是买方市场和现房市场。但为什么21世纪的美国房价还会大幅上涨,并形成资产泡沫?2008年泡沫破裂,导致全球金融海啸?
2010年3月香港永久住宅总数253.7万套(见香港房委会《房屋统计数字2010》p.3);2009年底香港家庭总数231.16万户(见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表005:家庭住户统计数字)。香港永久住宅总数是家庭总数的110%(253.7÷231.16×100%)。这显然供大于求,房价应该下降。但为什么在2009~2010两年间香港房价既然上涨了45%?
在2000~2009的十年里,香港共增加了31.27万个家庭;同期建设了21.8039万套公租屋,这是家庭增加数的70%(21.8039÷31.27×100%)。既是说:香港每增加100个家庭,政府就建设70套公租屋;再加上商品房,香港的房屋增加量显然高于家庭增加量。但为什么房价还会高涨?香港政府如此大力建设公租屋,并没能阻止房价上涨。新加坡85%以上家庭住在政府组屋,但2010年房价也仍然高涨。
以上举例说明:房价不一定是“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
3. 房价上涨的社会因素
房价上涨,并不是由于房屋增值,而是由于土地增值。
随着大自然的风吹雨打和时间的折旧,以及使用的磨损,房屋本身不断减值,其价格应该下降;所以,房价上涨通常是由于土地增值,而土地增值是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以及社会发展的结果。显然,房价具有社会属性。影响房价的主要社会因素是:
(1)政府投资。例如,城市兴建了地铁,沿线房价就会大幅上涨。
(2)社会投资。例如,附近新建了许多高楼大厦,人烟越来越稠密,房价就上涨。
(3)社会发展。例如,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市面越繁华,GDP增长率越高,房价就越上涨。
(4)投机炒作。投机炒作必然抬高房价,以致房价远远高于实际价值,出现资产泡沫。
中国各地近年地王频出。地王的中标者,就是基于对未来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社会发展的评估,以及投机炒作的可能性,预期未来房价必然大涨,所以报出了“面粉比面包贵”的离奇价格。
政府地价上涨,标志着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都将增加,所以周边房价会随之上涨,而房价上涨又会反过来推高地价。这样就形成了“地价涨→房价涨→地价更涨→房价更涨”的涨价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