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5号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5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年检合格,以下3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L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李均雄(EddieLeeKwanHu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3办公楼509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928
传真:(010)85181595
网址:www.wkll.com
E-mail:wkllbj@wkllbj.com
2.刘汉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U&LAUSOLICITORS&NOTARIE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HonChue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9937
传真:(010)65229937
3.陈韵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VIENCHAN&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Ch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7072、65227069
传真:(010)65226967
4.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K.TO&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杜伟强(ToWaiKeung)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09D2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669681、65683003
传真:(010)65669681
网址:www.wktoco.com
E-mail:mail@wktoco.com
5.高露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GRIST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冯倩愉(GraceFung)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层5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521、85181522、85181523、85181524
传真:(010)85181520
网址:www.wilgrist.com
E-mail:beijing@wilgrist.com
6.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董光显(RobertTerenceTungKwongShien)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2918-2924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2202
传真:(010)65052225
网址:www.jsm-law.com
E-mail:jsmbeijing@jsm-law.com
7.的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ACON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WingChoi,Franki)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338
传真:(010)85182339
网址:www.deaconslaw.com
E-mail:beijing@deaconslaw.com
8.蒋尚义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NTHONYCHIANG&PARTNER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SheungYeeAnthony)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3203室
邮编:100016
电话:(010)84580335
传真:(010)84580385
网址:www.acp.com.hk
E-mail:karenk@acp.com.hk
9.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VASIRI&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范振成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105A室
电话:(010)65155922
传真:(010)65155923
二、上海代表处
10.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NCENTT.K.CHEUNG.YAP&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企伟(LeeKeeWaiFran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9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座)806室
邮编:200021
电话:(021)63906886
传真:(021)63850323
E-mail:vtkcpso@uninet.com.cn
11.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HILIPK.H.WONG,KENNEDYY.H.WO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Y.H.W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904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890222、62898248
传真:(021)62898248
E-mail:info@pwkwco.com.cn
12.梁廷锵文达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ATRICKLEONG&MANSOLICITORS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梁廷锵(PatrickT.C.Le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1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30号5楼B座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30283
传真:(021)64330283
13.林文杉杨洪均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LANLAM,YAM&PE.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林文杉(LamManBun,Al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2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69号东展商业大厦16楼C座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718257、62718258
传真:(021)62718256
E-mail:lampshanghai@shiuol.cn.net
14.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何观乐(HoKunLo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501-2504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880688
传真:(021)62880131、62880132
网址:www.jsm.com.hk
E-mail:jsm@jsmshanghai.com
15.陈韵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VIENVHAN&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乔安(GeorgeRibeiro)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3第2-003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106B室
电话:(021)63879222
传真:(021)63879111
16.郭叶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KWOK&YIN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郭琳广(KwokLamKwong,Larry)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9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111号8003室
电话:(021)58398377
17.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NGELAWA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王培芬(WangPoeyFoon,Angela)
原批准日期:2003年5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3第1-0001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37楼3708室
电话:(021)62679773
传真:(021)62723877
18.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CATLEYLOW&KONG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3号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110邮编:200021
电话:(021)63353376
传真:(021)63353370
网址:www.fclrlaw.com.hk
19.易周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CHARLTONS,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证许可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4号
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5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51908
传真:(021)63351909
网址:www.charltonslaw.com
三、广州代表处
20.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GALLANTY.T.HO&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奇鹏(TsuiKei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4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花园大厦830室
邮编:510064
电话:(020)83338999-830
传真:(020)83765692
E-mail:gythogz@public.guangzhou.gd.cn
21.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NG&SHUM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吴少鹏(NgSiu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1102室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678613
传真:(020)87604340
E-mail:ngshumgz@21cn.com
22.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AVIDY.Y.FU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继昌(HoKaiChe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7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5B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11000
传真:(020)83311135
E-mail:dyyfgz@21cn.com
23.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EAC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耀生(ZeeYiuSangDavid)
原批准日期:1992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8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二十一楼2108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785678
传真:(020)87770488
E-mail:guangzhou@deaconslaw.com
24.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PHENSONHARWOOD&L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米高(MichaelHenryHoddinott)
代表:赵利民(JeremyGiovanniSargent)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9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广州好世界广场2809室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880590
传真:(020)83863119
E-mail:gloria@gzoshl.com.hk
25.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TONYKAN&CO.SOLICITORS&NOTARIE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许次钧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5C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50833
传真:(020)83311456
E-mail:kantony@21cn.com
26.香港劳洁仪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K.Y.LO&CO,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文邦(LiManPong)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1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南塔704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693246
传真:(020)87757988
E-mail:kylos704@163.com
27.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VENSON,WO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劳恒晃(LoHangFong)
批准日期:1993年6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233号中信广场1704室
邮编:510613
电话:(020)87521228
传真:(020)87521268
E-mail:general@sw-prc.com
28.香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ROBERTS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伟民(MauriceLee)
代表:黄启豪(StephenWong)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E
邮编:510620
电话:(020)38795260
传真:(020)38795468
E-mail:kevin_wong@robertsonshk.com
四、深圳代表处
29.香港希仕廷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HASTING&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江润红(KongYuenHoo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2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3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11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175288
传真:(0755)2175168
30.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TONYKAN&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松年(TonyKan)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5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7楼1713室
邮编:518033
电话:(0755)83292323
传真:(0755)83292383
E-mail:kantony@21cn.com
五、天津代表处
31.香港简家骢律师事务所天津代表处
FREDKANTIANJI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家骢
批准日期:1998年2月1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4号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号
邮编:300203
电话:(022)23139761
传真:(022)23139763
网址(Email):www.fredkan.com
六、福州代表处
32.卓黄纪律师事务所福州代表处
MICHAELCHEUK,WONG&KEEFUZHO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5号
首席代表:纪华士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15层F单元
邮编:350001
电话:(0591)7612393
传真:(0591)7612181
E-mail:mcwk@163.net
七、成都代表处
33.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成都代表处
P.C.WOO&CO.CHENGD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_031
首席代表:郑慕智
地址:四川成都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7楼K座
邮编:610017
电话:(028)86528737
传真:(028)86528095
网址(E-mail):http://www.pcwoo.com
八、西安代表处
34.香港薛冯邝岑律师事务所西安代表处
SIT,FUNG,KWONG&SHUM,XI‘AN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2
首席代表:陈维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30号中大国际大厦616室
邮编:710002
电话:(029)7203203
传真:(029)7203033
E-mail:sfks@sfks-xian.com
九、宁波代表处
35.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事务所宁波代表处
FORD,KWAN&COMPANYSOLICITORS&NOTAR-
IESNINGBO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3年11月5日
执业许可证号:2003第1-0002号
首席代表:何绮莲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1号中信宁波国际大酒店818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376099
传真:(0574)87727257
网址:www.fordkwan.com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