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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8:31: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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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办字(2004)49号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发布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以及有关文书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印制。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68014ebddb6f427faa33a6fc180b0530_1.mxk.doc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5ecd5e40e4ab464ebeff2c74109be61a_2.mxk.doc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ea2fa7091c1b4e878816b7d6e70d87cb_3.mxk.doc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a9932ccac7a748c380b38b80226f4c8c_4.mxk.doc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申请通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81aa25b32c4e4753b5fed01fecdcdff4_5.mxk.doc
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f3ac73a84abb43998607d3de52c3bc55_6.mxk.doc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7a8431d467904ee5b3d2154b1fe9a4b1_7.mxk.doc
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279d87343cfb48c89745eee45bef8ccc_8.mxk.doc
9.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c8a01d0c0fff40a187bcaf49cd396875_9.mxk.doc
10.有关文书的说明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20ca8ca786b04077b28fb1ef5c1e7140_10.mxk.doc


关于军队系统使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具体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军队系统使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具体规定的通知
1996年6月4日,新闻出版署

总政治部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军队系统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工作,经与总政治部宣传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军队系统使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军队系统图书、期刊出版单位一律到总政宣传部宣传局领取《委托书》,由总政宣传部宣传局负责做好《委托书》的发效及管理工作。
二、军队系统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在《委托书》开出十日内将第三联报送总政宣传部宣传局备案,不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书》的第二联由印刷企业在接受委托后十天内报送本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军队系统图书、期刊出版单位需异地印刷,应按有关印刷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书刊印刷国家定点企业和省级定点企业印制,到总政宣传部宣传局办理审批手续。承印方是军队印刷企业,由总政宣传部宣传局审批后直接到军队印刷企业印制,不再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准印手续;承印方是地方印刷企业,由总政宣传部宣传局审批,再到承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准印手续,方可到地方印刷企业印制。军队印刷企业承印异地地方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仍按异地印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军队系统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应遵守出版、印刷行业管理规定和法规,并由总政宣传部宣传局承担其管理责任。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