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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大户持仓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9:36: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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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大户持仓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大户持仓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5年1月23日  证监发字[1995]12号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批准试点的期货市场也要加强管理,否则也要停止试点"的批示

精神,请各交易所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对大户持仓及风险情况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工作主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

则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 ]181号)中提出的交易规则的十条要求,对照检查自身贯彻落

实情况、会员具体执行情况和大户持仓情况。

  二、在检查过程中,对查出的违反规定的会员和客户要进行处理,属交易自身存在的问

题也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改进。

  三、认真对待这次检查工作,要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加强和促进交易所规范化管理的重

要措施来抓,做到领导重视,布置周密,检查彻底。通过检查,争取收到控制大户持仓,加

强风险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的效果。

  四、检查工作从收文之日起,到二月二十目之前结束。完结后,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

和改进措施一并于二月底上报中国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6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的决定:
免去高强的卫生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竺为卫生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锦 涛


2007年6月29日




关于供水设施增容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供水设施增容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供水设施增容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1996〕1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一切收入,包括价外向买方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除国务院或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外,都
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或其他部门的规定与国家税收法规不一致的,应以国家税收法规为准。
自来水公司在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时,按扩建量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供水设施增容费,是以向用户供水为前提收取的。自来水公司对供水设施增容费实行自收、自管、自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此,供水设施增容费符合税收法规的收入定义。
另外,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设施,是其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供水设施的改扩建支出,均可按税收法规规定逐年摊入成本。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收取的供水设施增容费应全额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199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