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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0:50: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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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发 〔2005〕 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责成上市公司予以撤换或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务院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证监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一)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强化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关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要立足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十多年的培育,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运作日趋规范、质量逐步提高,已经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盈利能力不强,对投资者回报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键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公司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各有关方面要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通过切实的努力,使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公司透明度、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要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监督和约束。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司全体董事必须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要认真发挥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通过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培育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股权文化。
(六)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和约束。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要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强化责任目标约束,不断提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
(七)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要优化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提升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要大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开拓市场,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努力为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注重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
(八)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必须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侵犯上市公司享有的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开披露。
(十)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十一)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要根据有关法规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上市公司任何人员不得违背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上市公司要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已形成的违规担保、连环担保风险。
(十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要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中的职责和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甚至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十三)禁止编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得伪造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粉饰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不得阻碍审计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限制其审计范围;不得要求审计机构出具失真或不当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进行改组改制,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有关部门要优化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支持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逐步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积极推出市场化创新工具,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五)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增加融资品种,简化核准程序,充分发挥市场发现价格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积极培育公司债券市场,制订和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规章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十六)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在加强主板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板块制度创新,为适时推出创业板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十七)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有利于形成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有关方面要按照总体安排、分类指导、完善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五、完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协作
(十八)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订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为广大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累积投票制度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要落实和完善监管责任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完善上市公司风险监控体系。进一步健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威慑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十九)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贷、担保、信用证、商业票据等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信息系统,对严重失信和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审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的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严格审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和担保能力,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十)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有关方面要督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快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关部门对其融资活动应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要依法查处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大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要制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对违背行为准则并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对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加强对证券经营中介机构的监管。要严格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资质管理,督促其忠实履行尽职推荐、持续督导的职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完善执业标准体系,督促其勤勉尽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禁入制度,加大对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公布其失信和违规记录,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三)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在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持续教育,培养诚信文化,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高。当前,要着重督促和帮助上市公司切实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资金、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研究建立上市公司突发重大风险的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二十五)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要做好退市公司的风险防范工作,依法追究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六)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舆论氛围。有关方面要加强对涉及上市公司新闻报道的管理,引导媒体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上市公司情况,切实防范并及时纠正对上市公司的失实报道,严肃惩处违背事实、蓄意美化或诋毁上市公司的行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切实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问卷

刘跃挺(710063,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153号信箱,wonderf21cn@163.com)


您的性别:       您的年龄:     
您的所在院校:        您的所在住所地:       

个人情况:
1、你的家庭成长环境处于(  )
A.农村   B.乡镇  C.城乡结合部  D.一般城市  E.省级大城市
2、你的家庭成长状况(  )
A.从小成长在双亲(即父亲、母亲共同抚养我成长)的家庭
B.从小成长在单亲(即父、母亲离异或是其他原因,只有母亲或父亲抚养我成长)的家庭
C.由其它家庭成员抚养长大的(由于某些原因,父母无法在身边,所以是(外)祖父母或是其他亲威抚养我)的家庭
D.是孤儿,是在孤儿院或是由其他领养、抚养机构(个人)或其它环境成长的
家庭情况:
3、你认为你的家庭经济情况(  )
A.良好   B.过得去   C.家庭经济负担重
4、抚养你成长的家庭成员(父、母亲或是其他抚养你的人)中,他们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中所达到的最高的学历处于下面哪一阶段:(例:父亲是高中生,母亲是初中生,那么他们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中最高学历是高中,所以选D)(  )
A.文盲      B.小学学历      C.初中学历  
D.高中学历(包括中专、职业高中)    E.大学学历(包括大专)  
F.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你的父母、亲戚、朋友中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吗?(  )
A.有    B.没有   
6、你与你父母相处或沟通如何?(   )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有距离,不能很好交流
7、若你做了错事,家长的态度与作法是(  )(可多选)
A.给我讲道德、要求自己改正     B.体罚  
C.责骂    D. 凶打    E.不闻不问
8、如果你与家人关系不是很好,那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可多选)
A.他们对我过分溺爱      B.他们对我要求过分苛刻 
C.他们总是和我想法不一致   D.他们自己都作风不正(不能以身作则)   E.其他
9、你希望家里人关心你的学业吗?(  )
A.希望    B.无所谓   C.不希望
10、你的家长与你经常交流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什么?(  )
A.学习  B.感情   C.金钱   D.娱乐   E.其他
11、你对父母亲近感的程度是:(  )
A.很亲近    B.较亲近   C.一般   D.不亲近   E.敌意
12、父母对你的关心的方面是:(  )
A.只关心学习和分数     B.关心学习也关心做人、交友、课外爱好等
C.更关心做人、交友、课外爱好,其次关心学习   
D.什么都不关心
13、父母对你考试成绩变差时,作出的反应是:(  )
A.安慰          B.安慰并帮你分析原因、找对策   
C.一味指责、埋怨     D.埋怨并分析原因、找对策
E.不闻不问
14、你觉得你的父亲、母亲或者是其他抚养人,主要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教育你,抚养你成长?(  )
A.“家长式”的粗陋管教(例如:当我的意见与他们不符合时,他们不会仔细倾听我的想法,甚至是经常粗暴打骂,还问我怎么老是不听话)
B.他们不经常打骂我,但却在每样事情上,要我听他们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8号


  近年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统计工作,主动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特别是在指标体系设计、调查统计方法、统计结果分析、统计报送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方法单一、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分析不深入、队伍素质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影响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化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机化统计是农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赋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农机化统计是把握发展现状、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政策、实施宏观引导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农机化统计为政府科学决策、宏观调控、重大课题研究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为农机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服务,得到了政府部门、广大农机手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从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夯实基础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农机化统计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确有位置,落实上措施得力,操作上专人负责,经费上全力保证,努力实现职责明确、方法科学、求真务实、专业高效。

  二、全面落实《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12月,农业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这是开展农机化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制度要求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一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各级统计人员要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特别要理解报表制度新调整的内容,自觉维护统计指标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二要规范报表填报流程。按照报表表式组织填报,加强与农垦、军队、劳改系统及其他行业的联系沟通,主动送统计部门会审,确保指标数据的完整性、协调性和权威性。三要严格遵守报送规定。要按照乡(镇)、县、市、省、部的程序逐级报送,存在问题的数据必须由报送单位修改,严禁上级单位编造、修改下级数据;月报、季度报、季度预测报和年报要按时报送,以免个别省份迟报影响全国数据汇总;纸质和电子文档要同步报送,保证纸质和电子文档数据一致,提高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要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我部正在组织开发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直报系统,将于今年投入运行。各地要提前谋划,做好人员培训、系统对接等准备工作,逐步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顺畅、直接到县的统计网络。二要重视数据审核。对统计数据进行纵向横向对比,对统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性进行校验,对统计数据是否符合约束条件进行审核,对变动幅度大的数据要对下级数据开展倒查,分析原因,判断趋势,确保数据可信,提高统计质量。三要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我部今年将制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数据准确度、报送时效性和统计分析情况等,并定期通报结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考评办法,加强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管理。

  四、不断强化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摆脱“为统计而统计”的工作思路,用足用好统计数据,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促进农机化发展服务。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背景下分析农机化形势,探究农机化发展的趋势和一般规律,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要点面结合,全面分析。把综合统计与专项调研结合起来对比分析,把农机化与农机科研、生产、销售、教育等结合起来相互补充,提出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政策建议。三要加强联系,形成机制。要开拓信息源,与科研院所、大学、协会、企业等建立定期会商的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农机工业和农机化发展情况。

  五、深入研究农机化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报备。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时期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提出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议。一是科学设置指标。按照适时调整和相对稳定的原则,找出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不经常使用的统计指标和农机化管理工作急需的、符合农机化发展趋势的统计指标,提出调整建议。二是准确定义内涵。紧密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突出适用性、可操作性、前瞻性,以文字表述通俗易懂、口径界定清晰完整为标准,进一步梳理统计指标解释,提出完善建议。三是创新统计方法。在规范开展全面统计的基础上,针对统计指标的不同特点,研究提出完善统计与分析方法的建议。

  六、切实加强农机化统计队伍建设。明确并稳定工作机构、提高人员素质,是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为统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在政治上重培养、在工作上压担子、在生活上多关心,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统计队伍。统计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学习、提升能力,立足本职、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加强积累,依法统计、强化分析,扎实开展统计工作。对长期从事统计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通报表扬,激励他们热爱统计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努力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