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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04:32: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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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现将《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市政府《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我市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重点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承担的国家或省创新基(资)金资助项目。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项目和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2、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属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请奖励项目须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省创新资金资助,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已进行了配套;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了专家组验收,验收合格,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项目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7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四、奖励项目审理程序
1、奖励资金的安排遵循项目择优和地区平衡兼顾的原则;
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连同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概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专家验收意见、项目受财政部门资助情况的文件和凭证等资料,报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3、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每年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奖励资金审批、拨付及财务处理
1、市科技局根据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结果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报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2、企业收到的奖励资金应专项使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查缴盗版图书《我把青春献给你》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


关于查缴盗版图书《我把青春献给你》的通知 国权办[2003]17号




国权办[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近日,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致函国家版权局,反映长江文艺出版社近期出版的冯小刚所著《我把青春献给你》一书在北京等地出现盗版,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该盗版书的出现,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和正规出版单位的合法权利,扰乱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由于盗版书质量低劣,以次充好,也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现特发出通知,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地的图书出版发行市场进行检查,如发现销售盗版《我把青春献给你》一书,一律收缴,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追根溯源,追查制作、发行该书的盗版分子,给予严厉的制裁。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该书正、盗版特征如下:

一、正版书,书号ISBN7-5354-2487-2/I 267.1,定价18元。封面采用230G特种纸压花纹,并制作环绕折页,正文采用80G胶版纸印制。封面和正文均文字清晰,图片层次鲜明。

二、盗版书,外部标识与正版书相同。但封面以普通铜版纸代替特种纸,没有压花,并以胶粘的低劣手法模仿正版的折页。正文中错字很多,图片模糊,用纸也粗糙。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本通知查处盗版《我把青春献给你》一书的结果请及时报告我局。

如有关于本书的其他问题,可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或该社北京图书中心联系。电话:027-85443721;010-82845152/82844756。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条 为开拓商业银行业务,发挥建设银行整体优势,加强银企合作,开创银企合作新方法,根据《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制度》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与四川航空公司签署的代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为四川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川航”)票款结算业务的协调行,负责与川航签订合作协议,协调各有关行与川航所属各营业部的票款结算及对帐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营业部为代办行。负责联系、协调与川航的票款结算具体事宜,管理票款的集中汇缴以及与各有关行的票款结算及对帐。
川航所属营业部的开户行为川航票款结算业务承办行。负责票款的收集、报帐、直接划缴以及签订直接划缴协议(见附式一)。
第三条 代办行为川航开立“票款汇缴收入专户”,核算各承办行直接划缴的票款收入;承办行为川航所属各营业部开立“票款收入专户”,核算各营业部票款收入,开立“经费结算基本帐户”,核算各营业部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承办行均应采取上门收款方式,上门收款时应严格按《中国建设银行上门收款、送款和接单、送单业务管理若干规定》办理。
第五条 承办行向代办行汇缴票款收入的日期为周二,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 承办行的会计部门于汇缴日的前一天(遇节假日顺延),根据“票款收入专户”的余额编制“帐户报告表”(见附式二)一式两份送信贷部门,并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进行划缴。
第七条 汇缴日上午,各承办行会计部门按“电子汇划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使用加急的方式将应缴票款划入代办行“票款汇缴收入专户”。
第八条 代办行、承办行信贷部门应建立有关的辅助登记簿,并应定期与川航及所属营业部对帐(格式见附式三)。
第九条 川航票款结算业务会计核算按《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式略。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制度》及《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1.本核算手续仅适用于办理四川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川航)票款结算业务。
2.票款结算的收、付款人及其开户行均为指定对象。收款人为川航,付款人为川航所属各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营业部为代办行,川航所属各营业部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户行为承办行。
3.代办行与承办行必须是参加建设银行全国联行并直接参加建设银行清算系统的机构。
4.承办行在办理票款收入直接划缴时,通过清算系统按“加急”类业务办理。
5.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与川航共同签署“办理四川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联系书”(以下简称联系书)(格式见附式),承办行收到“联系书”后,方可为川航所属各营业部开立“票款收入专户”。
二、帐户设立
1.承办行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下为川航所属各营业部开立“票款收入专户”,核算票款收入。存入时记贷方,直接划缴时记借方。该帐户存入的款项不能挪作他用,只能专项划缴川航。
2.代办行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下为川航开立“票款汇缴收入专户”,用于核算各承办行直接从其开户的川航所属各营业部“票款收入专户”划缴的票款收入。收到款项时记贷方,办理转帐付款时记借方。
3.承办行会计部门将帐户开立完毕填写“联系书”回执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填写有关项目并签章后传真给川航及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营业部。
三、票款划缴日期及手续
1.承办行向代办行划缴票款收入的日期为每周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
2.承办行划缴手续。
每周星期二上午(遇节假日顺延),会计部门根据周一“票款收入专户”的余额,编制“帐户报告表”一式两份,送信贷部门审核。信贷部门以超过万元的部分为实际划缴金额,加盖有关印章后,送会计部门一份。同时,信贷部门根据留存的一份“帐户报告表”登记“辅助登记簿”,
详细登记日期、凭证编号及金额。划款金额不足万元的,在实际划款金额处填写“不划款”字样,摘要栏注明不足万元,加盖印章后全部留存,同时登记“辅助登记簿”。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审核签章后的帐户报告表,填写特种转帐凭证二借一贷,在摘要栏注明“划×月×日票款”字样
,并在凭证右上角编号,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划缴。
划缴的当天上午,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特种转帐凭证,依据“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按“加急”类业务办理,逐笔填制“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款清单”及“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帐户报告表”做特种转帐借方凭证附件,贷方凭证随“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
”送清算中心(组)。会计分录:
借:其他资金存款——票款收入专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往来户
(或)贷: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另一联特种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交川航所属营业部。
清算中心(组)收到后,按“加急”业务逐笔方式,办理信息的发送。
3.代办行划缴手续
清算中心(组)收到电子汇划信息后,及时打印“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后,及时核对有关要素,无误后办理入帐手续。
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往来户
(或)借: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其他资金存款——“票款汇缴收入专户”
会计部门办完帐务手续后,将一联“电子汇划款补充报单”加盖业务公章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据此复印一份登记辅助登记簿,并将“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原件送川航。
信贷部门应分别各营业部建立登记簿,以便与川航对帐。
乙方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甲方的手续费,在手续费支出中列支;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手续费,在手续费收入中核算。
四、帐目核对
代办行、承办行的“票款汇缴收入专户”、“票款收入专户”的帐务核对工作按会计制度规定按月进行核对金额,年终再进行一次全年汇总核对。
上划票款的金额核对由承办行信贷部门按月填制“帐户核对通知书”(格式见“管理办法”附式三)并传真给川航及代办行,代办行信贷部门核对无误后,在“核对情况说明”栏注明“核对无误”传真给承办行。如有误,应及时电话联系,更改后,再传真给承办行。
五、本会计核算手续由总行财会部解释
附式略。



199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