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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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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定

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定


(2006年6月24日曲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曲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陆应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曲靖市2005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宁伯浩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曲靖市200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太树海所作的《关于曲靖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三个报告,决定批准曲靖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印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严格规范账户管理、禁止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是确保国家预算收入及时、准确缴入国家金库,维护国家预算收入安全、完整的基本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相继对税款过渡账户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一批违规开设的税款过渡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近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计、检查中发现,部分税务机关仍然存在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和要求纳税人开立"税款预储账户"缴税问题。为切实整顿此类问题,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立任何税款过渡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各征收机关对自收汇缴的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应于当日入库;不得将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征收机关的经费账户,也不得存入储蓄账户和其他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2003年8月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等账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28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税款预储账户"2年后必须全部撤户。

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机构开设过渡账户存储税款,不得将税款存放在个人储蓄账户和单位经费账户,不得利用各类税款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不得通过设立税款过渡账户获取利息弥补经费,不得要求纳税人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缴税的"税款预储账户".

对于违规开立的税款过渡账户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清理工作,凡清查出的违规税款过渡账户,都要立即撤销。

二、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8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文件的规定,在有关银行开立车辆购置税账户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账户资金的管理,严防利用账户延压、截留、贪污、挪用账户资金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资金收付、核算管理等,在税务机关内部应统一由计统部门负责。

三、严格规范待缴库税款的缴纳。对于异地缴纳税款、从第三方账户缴纳税款等,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有关规定,一律通过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代理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统一设置的"待缴库税款"专户办理缴库。

对于纳税人税款先汇入"待缴库税款"专户后再收到申报表的,如果所汇款税种单一且纳税人名称确定的,税务机关应根据汇款金额及时办理缴库;如果一笔汇款涉及两个或两个税种以上的,或纳税人名称不能确定的,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申报表当日或次日及时办理缴库。

外籍纳税人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账户审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违规批准税务机关开立税款过渡账户,不得批准预算单位开立"税款预储账户",要严格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同级税务机关和预算单位开立账户的审批管理,做好对有关账户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年)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年)

国发<199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均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和部委共四十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十三个:
  国家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宗教育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国务院办理机构五个: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八个:
  中国轻工总会
  中国纺织总会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专利局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附件:国务院机构设置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